核心提示:12月5日,据媒体报道,伊朗记者兼活动家马西赫·阿里内贾德在社交媒体上揭露了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德黑兰女子因违反该国严格的着装法规——即女性外出时必须佩戴头巾的规定,而遭受了严重的体罚。这名女子在没有戴头巾的情况下被逮捕,并经过几个月的法庭审理后,被判处74下鞭刑。
12月5日,据媒体报道,伊朗记者兼活动家马西赫·阿里内贾德在社交媒体上揭露了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德黑兰女子因违反该国严格的着装法规——即女性外出时必须佩戴头巾的规定,而遭受了严重的体罚。这名女子在没有戴头巾的情况下被逮捕,并经过几个月的法庭审理后,被判处74下鞭刑。
照片和视频中可见,这名女子的背部、胸部以及双腿上布满了紫红色的瘀伤。
此外,在2023年11月,16岁的阿雷祖·卡瓦里因跳舞时未戴头巾的照片流传开来,面临学校开除的风险,最终选择跳楼自杀。
同样在那个月,阿胡·达里亚埃(本名玛哈拉·达里亚埃),一名30岁且有两名孩子的母亲,在大学校园内因未按规定佩戴头巾遭到准军事部队成员攻击,衣物被撕破。
之后她赤身裸体地抗议,随后被带走并失踪,据信被送往精神病院。
案件发生以后,一位网友愤怒地评论道:“这是什么时代?一个女人因为没戴一块布就要承受如此非人的待遇,这简直是野蛮和不文明的表现。这些所谓的法律和惩罚不仅侮辱人性,还彻底抹杀了个人自由。”
另一位网友则更加尖锐地指出:“在一个自称文明的社会里,用鞭子对待女性的行为竟然被视为合法,这简直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那些制定和执行这种惩罚的人应该为他们的行为感到羞耻,他们不是在维护秩序,而是在制造恐惧和压迫。
那么,根据国际法,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如何评价伊朗政府对于女性着装的强制性规定及其实施的体罚呢?
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二十六条提到教育应当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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