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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水木天地三人被杀系谣言 警方已对造谣网民展开调查

2024-07-04 11:29 投稿:一路孤行 广告
核心提示:近日,某网民发布视频称“渝北水木天地门口杀死3个人”,经重庆警方核实,系打架事件,无人员伤亡,网传信息为谣言。7月2日21时左右,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社区凯歌路发生一起4人打架事件,无人员伤亡。目前,警方已对造谣网民展开调查。“重庆辟谣”提醒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近日,某网民发布视频称“渝北水木天地门口杀死3个人”,经重庆警方核实,系打架事件,无人员伤亡,网传信息为谣言。7月2日21时左右,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社区凯歌路发生一起4人打架事件,无人员伤亡。目前,警方已对造谣网民展开调查。“重庆辟谣”提醒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这个世界最怕的是辟谣,真正来说最不怕的就是造谣。谣言止于智者。
 
传播网络谣言是什么违法行为
 
网络造谣属于网络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造成受害者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还需要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给受害者相应的费用。
 
一、网络造谣是什么违法行为
 
网络造谣属于网络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二、网络诽谤罪的公诉条件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是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为了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有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网络造谣属于网络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http://www.51rm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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