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海青浦法院分享一则案件:小张与小陈在婚礼前夕因琐事分道扬镳,小张的母亲王女士将女方小陈诉至法院:小陈应该把自己当初给的所有款物都归还。小陈与小张谈婚论嫁期间,自己转与小陈用于拍摄婚纱照、购买“三金”和喜糖5万元;小陈生日时微信转与其520元;见小陈家长时,包红包6000元;小陈姐姐结婚时,转与小陈3000元红包。至于送给小陈的洗衣机、水果、烟酒、八宝粥等礼品,如果被消耗了,也应该把相应的钱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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