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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去同事家摘梨被砸伤索赔13万 法院: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022-06-30 09:47 投稿:一路孤行 广告
核心提示:6月29日,西部决策网报道,近日,在湖南长沙,刘女士前往同事黎先生家的果园摘梨,因未提前打招呼,当天黎先生不在,其妻黄女士便按照刘女士要求,只打了几个梨,刘女士捡起梨后突然被一个掉落的梨砸中左眼眶。

6月29日,西部决策网报道,近日,在湖南长沙,刘女士前往同事黎先生家的果园摘梨,因未提前打招呼,当天黎先生不在,其妻黄女士便按照刘女士要求,只打了几个梨,刘女士捡起梨后突然被一个掉落的梨砸中左眼眶。

 
她花费1万元住院治疗了15天,司法部门伤情鉴定意见显示,左眼10级伤残。刘女士找黎先生协商赔偿无果,她将黎先生告上法院,索赔13万。
 
这事比较尴尬,去同事家摘梨,本来是件好玩的事,平常关系比较好,才有这样的机会。庭审中,黎先生答辩称,事发当天自己并不在家,妻子出于热情,主动帮忙摘梨,并免费赠与,这是一种好意施惠的行为。情形确实如此,原本是好心成就他人,却因梨子掉下来砸伤了人,享受摘梨子的乐趣不成,反受其害,这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意外。黎先生为此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也算是够朋友了,赠了梨子又赔钱,可以说是有情有义了。
 
于受害方而言,刘女士可能觉得住院费花了1万元,左眼10级伤残,这个后果难以接受,自认倒霉又心有不甘,想追究责任。但这一来,同事之间的感情将受到伤害。这个索赔,比梨子掉下还伤人,因为伤人心啊。
 
法院审理认为,黎先生妻子黄女士应刘女士请求,用竹篙将自家梨树上的梨子打落并赠与的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邻里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双方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伙伴到被告家请求黄女士为其打梨,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
 
法院的判决很清楚,刘女士的受伤,与黄女士打梨不存在侵权责任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损害事实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判决,照顾了人情义理的现实,客人来摘梨,主人热情接待,按客人愿望打梨,梨子掉下来伤人,并不是主人有意为之,纯是意外。所以,法院的判决受到网友称赞,认为保护了善良不受伤害。如果要为好心善行买单,以后谁还敢热情待人,谁还敢乐善好施。
 
法官说的没错,在树下捡梨子,就应该有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梨子落下伤人。就如网友说的,这次幸好只是眼睛受伤,如果发生别的意外,怎么办?梨主人将面临两难,赔也不是,不赔也不是。赔吧,自己是无辜的,并没有这个赔偿的责任,不赔吧,朋友发生不幸,自己也良心不安。受伤者同样是两难,不索赔,心里不舒服,索赔,伤害了感情。所以,避免这样的两难,就是要注意安全,不发生意外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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