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2年2月,怀孕8周的43岁张女士深夜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李某驾车撞倒,致多处骨折流产且无法再育。此前,南京43岁的张女士怀孕8周,深夜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李某驾车撞倒,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胚胎停育,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2年2月,怀孕8周的43岁张女士深夜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李某驾车撞倒,致多处骨折流产且无法再育。此前,南京43岁的张女士怀孕8周,深夜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李某驾车撞倒,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胚胎停育,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她无奈进行了药流,导致以后都不能怀孕,其诉至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被迫终止妊娠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张女士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各项损失3.7万多元。
这则新闻引发网友讨论
网友觉得,把一个人撞绝育了
竟然只赔37000元?
为什么判保险公司赔偿?
有网友说,这是法院针对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判决情况,并不是针对肇事者的起诉部分。
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唐丹麒说,这类交通事故,事关侵权,交警判定肇事司机承担全责,而司机参保的保险公司是承担替代责任,替侵权者赔付。对保险公司的判决,其实也是对肇事司机的判决。说明了受害人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规定,法院应当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司机是涉嫌酒驾等情况导致肇事的,保险公司有"追偿权"。
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先向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向投保的司机追偿。
还有个损失填平原则
此外,我们国家在民事赔偿上,有一个基本原则叫"损失填平"原则,即损害赔偿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全部赔偿之后果即为填平。
也就是将受害人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这个填补主要针对直接损失,比如误工费、医疗费等。
举例来说交通事故受伤后,看病花了50万元医疗费,但保费的赔付金额只有40万,法院判决的时候也会判决侵权人填平缺失的10万元医疗费。
精神损害赔偿3.7万元是不是太低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事故造成人死亡或伤残的,法院在支持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外,酌情支持精神赔偿,但多地法院规定一般不超过5万元。
唐主任分析,这起事故中,因为事故导致张女士以后无法怀孕,即使不构成伤残,但事故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法院判决赔偿时已经考虑到这一情况,3.7万元在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里并不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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